宝丰县大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年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文章发表用时:2019-11-19 从何而来:土地水泥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单位已完成宝丰县大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年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宝丰县大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市政污泥项目位于宝丰县产业集聚区河南大地水泥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不新增用地,项目投资1300万元,占地1000m2,新建市政污泥协同处置设施,年处理平顶山市污泥18万吨。实行24小时工作,工作300天。 (2)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宝丰县大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宝丰县产业集聚区河南大地水泥有限公司院内 联系人:陈鹏 联系电话:18737583539 电子信箱:1328597560@qq.com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兴旺 联系方式:18236697375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获取途径 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与建设单位联系获取查阅方式。全文网络链接:链接://share.weiyun.com/59DXEgD 密码:vkio50。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以项目场地为中心,边长为5km的矩形范围内的受本项目影响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征求意见主要事项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可通过填报公众意见表进行反馈,请打开以下链接进行下载查阅,链接:链接://share.weiyun.com/59DXEgD 密码:vkio50。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为了解和听取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意愿反映到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中,同时完善环评工作,您可通过第四条提供的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和公示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